中共郑州财经学院委员会党校章程
日期:2014-11-05 00:00:00  作者:[db:发布人] 

中共郑州财经学院委员会党校章程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校建设,充分发挥党校在党员、干部教育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的党校教育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河南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党校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使我院党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 党校的性质和任务

1党校的性质:党校是在院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党员、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增强党性修炼和提高能力的熔炉,是培训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主渠道。

2 党校的基本任务

1组织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

2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举办各类培训班。主体班次是干部培训班、党员培训班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培训学校中层正职干部(原则上每两年一次);

培训学校中层副职干部和党支部书记(原则上每两年一次);

培训预备党员;

培训入党积极分子;

举办其它各种类型的专题培训班和研讨班。

(三)党校的组织结构

1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党校校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党校校长由党委组织部长担任。另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由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院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系党总支书记组成。党校校务委员会在主任主持下,全面领导党校工作。党校日常工作由校长领导党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组织开展。

各学院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建立分党校。分校校长由各系党总支书记担任。

2党校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教学计划的实施、对外交往、经费的使用、图书资料管理和日常事务。

(四) 党校的主要职能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和院党委工作要求,制定全校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计划并且组织实施;建立干部学习培训档案;结合党校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党校各类培训证书、结业证书等。

党校的教学

1党校举办的各类班次都要制定教学计划,对教学目的、内容、时间、方法、教学要求以及必读书目等做出具体规定,每期教学工作结束,要及时做出总结。

2党校的教学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以及时事政治等。同时,在培训中要紧密结合学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结合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研讨。此外,党校要把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贯穿于党校教学的全过程。

3党校教学的形式:长期和短期相结合,系统讲授和专题研讨相结合,课堂讲授和课外自学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考察相结合。运用现代教育手段活跃培训形式,使培训教育活动具有科学性、艺术性,增强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从而提高培训效果。

党校的教师队伍建设

1建设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党课教师队伍。党校可聘请“两课”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离退休老领导作兼职教师,也可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

2凡被聘任的教师,要以党校校长的名义颁发聘书,按照规定付给讲课酬金

党校的学员管理

1党校坚持从严治校的方针,加强对学员的管理。学员参加党校学习,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考核制度等有关规定。

2学员学习期满,学习成绩和综合考核均合格的学员,由学院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作为学校对学院考察内容和任用依据。

党校的经费与保障

党校应加强基础建设,学校要提供必要的办公教学场所,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和管理设备,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附则

本章程由郑州财经学院党校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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